关于外国公民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就业

2023年7月1日,关于签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可能性结论的程序和条件的指示生效。

1. 应公民和移民部门的要求,签发关于外国人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的可能性的结论,以颁发从事劳动活动的权利的特别许可证在白俄罗斯共和国。

2. 公民身份和移民部门的请求发送至空闲工作场所(空缺)所在地的委员会。 公民身份和移民部门的请求附有雇主特别许可证申请的副本。

3. 委员会审议公民身份和移民股的请求,并考虑到该地区就业和失业领域的情况。

4.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委员会将发表否定意见:

4.1. 雇主没有向劳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提供有关雇用外国人的空缺信息;

4.2. 雇主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申报并在国家就业服务门户网站上的全共和职位空缺银行中发布的空缺信息的获取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以及由雇主公布的空缺信息。雇主作为投资者 - 少于七个工作日;

4.3. 雇主三次或以上拒绝雇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派来的具有适当资格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来填补雇用外国人的空缺;

4.4. 自收到公民和移民部门的请求之日起,有关于雇主是否拖欠工资的信息;

4.5. 雇主特别许可证申请副本中指定的信息与以下内容不符: 雇主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在职位空缺银行中发布的职位空缺信息; 根据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26 条,外国公民必须向白俄罗斯共和国雇主提交以下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

2)工作簿,但初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兼职人员除外;

3) 确认从事此项工作的权利的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文凭或其他文件;

4)依法对某些类别的工人进行保留分配工作;

5)残疾人个人康复计划(针对残疾人);

6)收入及财产申报、保险证明、健康状况体检报告。 雇主申请书、雇佣合同、高等教育文凭或硕士学位。 前提条件是遵守所获得的专业和所执行的工作活动。 如果不满足此条件,则按一般方式雇用外国人。

用人单位聘用下列外国人时,不得取得从事劳动活动的特别许可:

1.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教育机构接受职业、技术、中等专业高等教育,并根据劳动合同受雇,工作时间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半;

2.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教育机构接受过职业、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并在获得的专业或指定的资格中就业。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有义务要求公民必须向雇主出示一份教育文件或培训文件,以确认其从事这项工作的权利。 如果外国学生表达了找工作的意向,他在申请工作时必须出示:

1. 确认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接受教育的文件;

2.护照或其他替代文件。 学生的工作时间为每周 20 小时。